1.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是指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工作频次:集团公司总部每年至少开展四次,专业公司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所属企业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所属企业二级单位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工作可以与体系审核、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开展。
3.对屡查屡有或者因责任不落实造成的问题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失职人员问责。
对于检查发现达到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按照集团公司《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问责管理办法》进行问责。对于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责任追究和违规违纪行为处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